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新街办事处 / 招聘疫情公益性岗位人员7名!
日期:2022-01-12 09:33 浏览:1230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新街办事处

关于2022年招聘疫情公益性岗位人员7名的公告

 

为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我街决定招聘7名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家乡、热爱自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女性50岁周岁以下,男性55周岁以下(2004年1月1日至196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4.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4050”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

(3)低收入家庭人员: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镇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家庭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已进行失业登记且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5.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0周岁及以上者可放宽为初中(职高)文化程度。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有街道或社区工作经历者优先。

7. 本人已完成新冠疫苗接种,个人及家庭成员近一个月内无发热、咳嗽、胸闷等呼吸道感染病史,近一个月内没有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没有接触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8.符合其他法定资格和条件要求。

9.不存在以下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正在被党纪立案检查、政纪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参加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聚众赌博、利用宗派势力甚至恶势力等干预正常工作的;

(4)煽动、组织群众非法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

(5)此次安置的人员在此之前已安置过公益性岗位;

(6)已退休人员;

(7)其他不适合担任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职务的。

二、招聘数量

招聘疫情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7名。

三、聘用期

临时公益性岗位聘用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志愿服务协议一月一签,并每月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招聘办法

此次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工作由自流井区人民政府新街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人员组织体检、考察和聘用。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12日-长期(工作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自流井区人民政府新街办事处(自流井区新街临江路41号釜溪步行街三楼)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程序

1.资料准备。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聘岗位条件等内容,并如实准确填写《新街公益性岗位报名表》,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且调查属实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资格审查:就业创业证、报考者本人持《报名表》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薄原件及复印1份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自流井区人民政府新街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六、组织考试

1.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的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请报考者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自负。

七、考察

面试后依据招考岗位及拟招聘人数,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考察由自流井区人民政府新街办事处组织实施,主要对条件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考察后认为不符合招聘条件 的不予聘用,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八、公示

自流井区人民政府新街办事处确定拟招聘人员后,统一在自流井区新街党务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九、聘用

经面试、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街道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自流井区新街纪工委0813—2110136)。

十一、工资及相关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一经录用,工资薪酬按自流井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薪酬标准统一执行。

(二)被聘用的人员,享受国家规定假期。

十二、咨询电话

自流井区人民政府新街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0813-2110008

十三、本公告由自流井区人民政府新街办事处负责解释。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新街办事处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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