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劳动关系政策问题解答
日期:2020-02-11 09:54 浏览:2227

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劳动关系政策问题解答

 

一、如何处理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疗和被隔离的职工的劳动关系?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如何处理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的劳动关系?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三、如何处理受疫情影响返岗复工困难的职工的劳动关系?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岗复工的职工,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对于因疫情未返岗复工时间较长的职工,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安排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四、如何发放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疗和被隔离职工的工资?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人或其他疾病需要停工治疗的企业职工,应当享有医疗期,企业应当按医疗期有关规定发放职工在此期间的病假工资。

五、如何发放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企业职工的工资?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自贡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月。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四川省企业发放生活费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自贡市目前不得低于1155元/月。

六、如何发放受疫情影响安排年休假、安排带薪年休假职工的工资?

受疫情影响返岗复工困难,安排带薪年休假的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春节法定假期期间(1月25日—27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春节调休假期和国家延长假期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

七、如何计算受疫情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的仲裁时效?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富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对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7日开庭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止审理,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不同意中止审理的除外。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2月10日及其之后庭审活动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通过邮寄、电话等方式申请延期开庭或中止审理,经审查后,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准许。仲裁庭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适用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自2020年2月3日起,当事人确需提交仲裁申请的,可先向立案庭电话沟通后,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申请。

八、如何计算受疫情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审理期限?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已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请及时与仲裁庭电话联系,仲裁庭将充分应用微信、电话、视频调解等方式,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将调解作为解决争议的主要途径。

仲裁双方当事人自主协商,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的,若需要置换《仲裁调解书》,可向我委邮寄《调解协议书》、置换《仲裁调解书》书面申请。《调解协议书》经仲裁庭依法审查符合相关规定后,制发《仲裁调解书》,并依法送达。咨询电话:0813--7213025。

九、受疫情影响期间如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做好职工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接待受理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富顺县境内劳动者可以通过电话、QQ、邮件等渠道投诉(举报)相关事项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企业的劳动者,请提供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商信息、企业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劳动合同、工资表及其他与投诉(举报)事项相关资料。建筑领域的劳动者,请提供劳动者身份信息、建筑工程项目名称、承建单位工商信息及其联系方式、专业分包企业或劳务公司工商信息及其联系方式、包工头及其联系方式、合同、工资结算单、工天考勤表、涉及欠薪劳动者的名单及其具体欠薪金额或其他工程相关的资料。咨询电话:0813-7205323。

十、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疗和被隔离职工医疗期享受哪些待遇?

(一)怎样计算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医疗期从病休第1天开始累计计算,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医疗期享受哪些待遇?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自贡目前不能低于1320元/月。

职工临近劳动合同期满才发病,累计医疗期未满而劳动合同期已满,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期满为止;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的,医疗终结之日即可终止劳动合同。

职工的劳动合同期将满,经医疗诊断,怀疑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但又不能马上确认而需待查,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确诊,按诊断结论分别处理:患病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期满为止;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的,医疗终结之日即可终止劳动合同。未患病的,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即可终止劳动合同。